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
98年4月29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80504191號函訂定
99年5月26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90508265號函修定
100年3月23日部授教中(三)字第1000505136號函修定
壹、緣起
中等教育的發展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基石,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升中等教育之品質,同時均衡城鄉教育落差,減少教育機會的不公,自民國90年開始推動高中職社區化政策,藉由高中職學校間的教學合作及資源共享,提供社區內高中職學生適性學習的機會,以滿足當地學生的教育需求,進而提升社區內國中畢業生之就近入學比率。
本部為進一步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於民國95年10月18日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規劃方案」,並以先導計畫的13個子計畫與23項方案,進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砌磚奠基」工作,而「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為本方案)係為本方案子計畫之一。
本方案除延續高中職社區化之成果外,並加強高中職學校的垂直合作工作,讓社區內的高中職持續既有橫向整合,延伸至縱向的連結,落實高中職與國中的合作關係,達成師資、課程、設備等教育資源的共享,進而提升各社區之高中職教育競爭力。本方案鼓勵高中職辦理「學術試探」及「職涯試探」的課程及活動,提供社區內國中學生生涯探索的機會,讓國中畢業生進入高中職前,對高中職的學習內容能先一步認識,讓學生在當地高中職的就學環境中能有適性學習的機會,落實就近入學的目標。
貳、目標
一、結合社區教育資源,加強學校資源共享。
二、整合社區適性課程,引導學生適性發展。
三、發展社區特色教學,提升教師教學品質。
四、引導社區就近入學,紓緩學生升學壓力。
參、辦理對象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含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部)。
肆、辦理期程
第一期程:自98學年度起至102學年度止,依學年度實施。
第二期程:自103學年度起,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持續推動。
伍、辦理原則
一、資源共享:加強社區高中職間的資源整合,達成社區資源共享之目標,建立高中職與國中互助合作的夥伴關係。
二、適性學習:逐步調整社區高中職設置之普通及技職課程,以符合國中畢業生適性學習之需求。
三、特色發展:促進各社區高中職合作推動特色發展,鼓勵社區高中職與國中共同建構特色課程、教學與輔導的合作機制,提升社區整體的教育品質。
四、就近入學:配合教育政策之實施,落實推動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之目標。
陸、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協辦單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經本方案核定經費之社區所屬高中職
柒、實施方式
依據本方案辦理原則及「高中高職學校資源分布調整實施方案」之建議,得由本部指定,或各社區內有意願辦理之高中職提出實施計畫,經審查核定後依學年度實施。
一、辦理項目
(一)社區教育資源共享
1.高中職間課程、師資、設備、教學及輔導等教育資源整合。
2.高中職與國中各類教學及社團等活動的校際合作。
3.高中職辦理國中學生職涯試探或學術試探活動。
4.其他有助於社區高中職間橫向及高中職與國中縱向教育資源共享之計畫項目。
(二)社區適性課程發展
1.高中職共同規劃及調整課程類型及類科。
2.高中職校內課程類型及教學設備之調整。
3.高中職共同發展及實施適性課程、教材、教學及輔導。
4.高中職與國中技藝教育之推動。
5.其他有助於社區高中職及國中適性課程發展之計畫項目。
(三)社區特色教學創新
1.高中職合作辦理特色課程及相關教材之研發。
2.高中職合作辦理特色教學與相關創意教學活動。
3.高中職合作辦理特色教學之網際網路學習活動。
4.高中職合作辦理適性輔導活動。
5.高中職與國中合作辦理課程發展與教學創新之特色計畫。
(四)社區就近入學落實
1.高中職合作辦理適性學習社區地理範圍調整工作。
2.高中職合作辦理基礎網絡建制工作。
3.高中職合作辦理資訊平台推廣工作。
4.高中職合作辦理就近入學宣導工作。
5.高中職合作辦理適性轉學措施。
6.其他有助於落實社區就近入學之計畫項目。
二、計畫申請與評選
(一)計畫申請
1.可依據免試入學招生區(免試就學區)或原適性學習社區為計畫辦理之社區範圍,並考量學生適性學習及就近入學之需求,彈性調整社區的地理範圍,由社區內高中職結合國中,共同提出「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計畫。
2.由社區內有意願辦理之高中職提出多項合作子計畫後,再共同推舉一所學校擔任總計畫學校,除特殊地區或特殊因素外,每所高中或高職可提出一個子計畫,每個總計畫原則由3至6個子計畫組成。
3.特殊教育學校、稀少性類科及特殊才能班(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等)得跨社區進行計畫合作。
4.高中職辦理國中生職涯試探或學術試探計畫,應結合現有國中實施之生涯試探課程及輔導活動。
5.為持續推動適性學習社區之運作機制,落實社區就近入學,得由本部補助經費至各適性學習社區召集學校或總計畫學校,俾利召集會議協商基礎網絡之維持,並由社區內高中職合作執行。
6.社區高中職得參加由本部舉辦之「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座談暨計畫提報說明會。
7.計畫申請以1次提報1學年為原則,計畫書內容另訂之,並由社區總計畫學校向本部提送計畫書。
8.社區高中職於每年4至6月提報申請計畫書。
9.申辦本方案計畫之學校其提供免試入學比率,應符合「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之規範。
(二)計畫評選
1.評選原則
由本部建置各社區教育資源填報機制及資料庫,分析高中職其所在社區教育資源現況,並參考個別高中職就近入學區域範圍的規劃,做為本方案評選之原則,各社區之教育資源指標簡列如表1所示:
表1 本方案計畫評選之教育資源參考指標
資源要素 | 指標項目 |
---|---|
1.課程類群 | 1.1課程類型與招生容量 |
1.2課程類型註冊率及增減率 | |
2.財政資源 | 2.1高中職學校經常門經費 |
2.2高中職學校資本門經費 | |
2.3高中職學校每生教育支出 | |
2.4高中職學校弱勢族群獎(補)助學金經費 | |
3.師資品質 | 3.1合格教師比率 |
3.2生師比率 | |
3.3教師參與專業發展比率 | |
4.學生背景 | 4.1低收入戶學生比率 |
4.2原住民學生比率 | |
4.3身心障礙學生比率 | |
4.4新住民學生比率 | |
5.入學機會 | 5.1公私立高中職日間部核定招生人數比率及增減率 |
5.2國中畢業生入學機會率 | |
5.3國中畢業生免試入學機會率 |
除上述項目之外,本部並參酌參與計畫之高中職所提計畫之合理性、合作單位、合作校數、計畫內涵之完整性、可行性、效益性及政策性等原則審查評選。
2.評選方式
(1)本部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計畫書初審及複審作業。
(2)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包括專家學者、高中職校長、業界代表、家長及教師團體代表與主管機關代表等。
(3)初審作業以書面審查為原則,獲入選學校得參加複審。
(4)複審作業以實地查訪或面談後核定之。
三、輔助機制
經本部審查核定通過之社區總計畫學校,在執行計畫時應配合本輔助機制,其說明如下:
(一)自主管理
社區總計畫學校應於所提報之計畫書內,參考本位管理精神,訂定自主管理機制,俾利社區高中職推動計畫。
(二)社區輔導諮詢
1.本方案列入駐區督學督導管考項目,由駐區督學督導與考評受補助社區總計畫學校及其合作學校之執行情形,並適時處理或反映社區執行問題。
2.由本部建立輔導諮詢人才資料庫,視社區總計畫學校及合作學校之需求,提供輔導諮詢服務。
(三)專業諮詢服務
1.由本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諮詢小組,就受補助學校之計畫及實際執行時所面臨之問題,提供專業諮詢或診斷建議。
2.計畫辦理學校每學年至少邀請前項之專業諮詢委員到校諮詢1次為原則,並填寫諮詢報告,供本部做為對學校後續補助之參考依據。
四、績效指標
受補助社區總計畫學校應於計畫期滿前填報期末檢核表及撰寫成果報告書,各社區總計畫學校應依據核定計畫及辦理情況自訂辦理之績效目標,並透過績效指標進行自評,績效指標分為部定指標及社區自訂指標兩部分。
(一)部定指標:本方案之部訂績效指標如表2所示。
表2 本方案之部訂績效指標
目標對應 | 指標項目 |
1.資源共享 | 1.1參與計畫高中職學生人數 1.2參與計畫國中學生人數 1.3學生對學校辦學成效之認同度 1.4社區人士與學生家長對學校的評價 1.5專科教室數量 1.6職業類科實習工廠(或專業教室)數量 1.7教學資訊設備數量比率 1.8教室固定投影設備比率 |
2.適性學習 | 2.1學生休退(轉)學比率 2.2學生違規比率 2.3優質高中職學校比率 2.4公私立高中職學生註冊比率及增減率 2.5學生重補修比率 2.6圖書與非書資料比率 2.7學生畢業比率 2.8學生升學(含國外)比率 2.9學生就業比率 |
3.特色發展 | 3.1學校行政績效 3.2教師專業授課比率 3.3教師每週平均教學時數 3.4教師教學檔案比率 3.5教師每學年平均研習時數 3.6學生英文能力檢定比率 3.7學生專業證照檢定比率 3.8學生校外競賽獲獎比率 |
4.就近入學 | 4.1高一日校新生就近入學人數比率及增減率 |
(二)社區自訂指標
由受補助社區總計畫學校依計畫書內辦理項目,自訂明確績效指標自評之。
捌、補助經費編列原則與基準
一、經費編列原則
經費之編列應符合計畫推動所需,並依照下列原則辦理;
(一)經費編列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各主管機關應編列相對配合款,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辦理。
(三)經費編列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表示。
(四)各計畫相同用途項目,名稱應一致。
(五)已接受補助之專案計畫,不得重複編列經費。
(六)學校一般性經常設備不宜列入本項補助經費。
(七)學校宜考量現有設備狀況,避免重複購置,以節省公帑。
二、經費編列基準
經常門、資本門經費編列基準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編列,並需再參照下列說明編列:
(一)經常門
1.經費應依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另得編列學生獎(助)學金、教師進修費用、設備維護費、材料費、租車費及新臺幣壹萬元以下之物品耗材費等,惟物品耗材費不得超過經常門總經費之10%。
2.材料費以參與計畫之學生人數,每生每次新臺幣貳佰元計,惟材料費之總經費不得超過經常門總經費之10%。
3.高中職教師至國中授課,其鐘點費比照高中職授課鐘點標準支給;其在校外授課時數,仍應受原服務學校相關規定之限制。
4.學校因推動本計畫得薦送教師進修,其學分進修補助費應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資本門
1.縮減區域教學資源落差之視聽、資訊、資料庫、教學相關設備或設施。
2.與教學相關之各項圖儀設備。
3.上述資本門經費需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編列,即資本門需用於購置耐用年限兩年以上且金額壹萬元以上之機械及設備(含電腦軟體設備費)及什項設備。
(三)注意事項
1.本項經費不予補助人事費、加班費及行政管理費。
2.編寫教材屬教師備課工作一部分,不另支給編撰費。
3.本項經費所購置之補充教材,不得作為教科書使用。
4.本項經費不得辦理教師校外觀摩參訪活動。
5.本項經費不得支應校刊編輯及印刷費、演出費、招生紀念品製作費等。
6.租車費每車每天最高不得超過捌仟元,但不得支用於學校校車。
7.若為學校租車或使用校車者,隨車人員不得支領交通費。
8.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範,文具用品、紙張、錄音帶、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誤餐費等均屬雜支項目,學校於均質化經費編列時,不得於業務費再編列上述項目。
9.本項經費得支用於與本計畫相關業務所需之機具、器材及設備維護費等。
10.本項經費購置之設備,應加貼學校財產標籤並註明「教育部○○年度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方案購置」字樣,並納入學校財產管理。
11.經查前一年度計畫辦理經費執行率未達70%之學校,不得申辦本方案,未達80%之學校,如申辦通過,則酌予刪減計畫總經費。
12.為協助學校落實執行推動本方案,各總計畫學校及子計畫學校均得指定教師兼辦本項工作,於計畫執行期間得視辦理狀況減授鐘點,總計畫學校每週以減授2至4節課為限,子計畫學校每週以減授2節課為限,私立高中職之授課時數得視經費補助情形酌予調整。
三、經費請領及結報
(一)辦理本部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方案之學校,應依本部核定經費額度及期限辦理請領事宜。
(二)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並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經費依計畫學年度,上學期應於當年12月31日、下學期應於次年7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三)計畫執行如需變更計畫內容者,應專案報請本部核定後辦理。
(四)採購招標後若有結餘款項,限支用於與計畫相關之項目;若支用於本計畫新增項目者,需報經本部同意後始得支用。
四、本補助經費編列原則與基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玖、督導考核
一、由本部組成考評小組,適時辦理本方案受補助社區總計畫學校之訪視工作,並對計畫執行進行績效考核。
二、輔導訪視、期末考核結果及執行成果報告,應做為本部對社區總計畫學校持續進行輔導、經費補助或中止補助之依據。若辦理學校之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等者,隔年得免辦理績效考核。
三、計畫執行之績優人員,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及獎勵。
四、受補助社區之辦理績優學校教師及校長,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教學卓越獎」及「校長領導卓越獎」獎勵。
拾、預期效益
一、整合教育資源並有效運用,使各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提升中等教育教學品質。
二、促進校際分工與整合,使各社區內高中職發展適性課程,滿足學生適性學習需求。
三、推動社區內學校特色教學發展,達成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學品質提升,使各社區整體營造具社區特色之適性學習環境。
四、縮小教育落差以提供全國國中畢業生均衡升學機會,以提升學生就近入學機會及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