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篇
問: | 綜合高中的畢業學生有那些進路發展? | |
---|---|---|
答: | 綜合高中因設置有學術課程和專門課程,它的進路也兼跨了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學生的機會,計有: | |
1. | 參加大學甄選入學 | |
2. | 參加大學分發入學 | |
3. | 參加科大四技申請入學 | |
4. | 參加四技二專推薦甄選 | |
5. | 參加四技二專技優保甄 | |
6. | 參加四技二專登記分發 | |
7. | 就業:技職檢定、在職進修、職業訓練 | |
問: | 就讀綜合高中要修多少學分才能畢業? | |
答: | 1. | 綜合高中採學年學分制,學生修滿 160 學分以上即可畢業,不及格的科目如為必修可利用空堂或寒、暑假重修,如為選修,除重修外亦可放棄該學分,另外選讀其他科目。 |
2. | 綜合高中有 63% 以上是選修課程,學生可以依自己的興趣、能力興趣需要自由選讀。 | |
問: | 該如何主修雙學程? | |
答: | 修滿各專門學程之核心科目及選修科目學分數達 40 學分,即可註記為主修學程。要主修雙學程,應於選課時即做好規劃,選擇主修學程的科目。 | |
問: | 綜合高中跑班選課與分組教學有什麼不同? | |
答: | 「跑班選課」係指跨班、跨學程、跨學校選課,學校依據課程手冊開設選修課程。依照各校選修課程辦法與加退選等相關規定,開放學生自由選課,而產生學生跑班的現象,並有空白課程等配套措施。與「分組教學」由學校依某些條件主導分組如依學生能力、依科目難易度等,自主性及精神是完全的不同。 | |
問: | 學生升學管道如何? | |
各種升學管道一覽表 | ||
升學管道大學及四技二專,考選大學的方式有甄選入學、分發入學、科大四技申請;考選四技二專的方式有推薦甄選、技優保甄和聯合登記分發。 |
家長篇
問: | 什麼是綜合高中? | |
---|---|---|
答: | 綜合高中兼具高中與高職雙重性質。學生在進入綜合高中一年後,再依據自己的學習成就、能力、興趣選擇高中升學目標(一般大學院校)、高職升學目標(科技大學、四技二專)、或就業目標,透過課程選修,實現自己的理想。它不像目前的高中、高職之間界線明確、課程固定,入學後若發現志趣不合、適應困難,必須休學、轉學、重新來過,不但浪費時間,同時也加深學生挫敗感。 | |
問: | 綜合高中與完全中學有何不同? | |
答: | 完全中學為包括國中部及高中部之中學,其高中部部分名額並提供國中部學生直升。綜合高中係指同時設置學術學程和專門學程,藉試探、輔導歷程,輔導學生自由選課,提供學生學術課程(普通高中課程)或專門課程(職業學校課程)或兼跨兩種課程的機會,以達成適性發展目標的高級中等學校。 | |
問: | 綜合高中與普通高中有什麼不同? | |
答: | 1. | 綜合高中課程設計的精神是兼顧學生升學與就業的需求,同時設置高中與高職課程,藉試探、輔導等歷程,協助學生自由選讀,以達適性發展之教育目標。因此綜合高中與普通高中的課程,在高一時部分相同,只是綜合高中另提供少數的職業試探科目;但到高二時就有很大的差別,因為綜合高中學生有 63.6 % 以上的選課自由,普通高中學生較沒有選課的自由。 |
2. | 綜合高中的學生經過一年的輔導與探索後,可以選擇高中升一般大學的路,也可以選擇高職升科技大學、四技二專的路或就業的路。 | |
問: | 綜合高中與高職有什麼不同? | |
答: | 未來的社會是個終身學習的社會,再學習能力非常重要,因此綜合高中比一般高職重視基礎學科能力的培養;綜合高中一年級共同科目約佔 90%,二年級時,就讀綜合高中學生可以有三種選擇:升大學院校、升科技大學、四技二專或就業,且可依據自己所選的目標去修習相關課程。高職的主要目標則在獲取專業技能,因為共同科目較少,如果發覺志趣不合,想要升一般大學院校較不易,雖可選擇升科技大學、四技二專,但所考科目大多列在高一、高二學習,高三時的課程安排則以就業為主,因此造成高三學生所學與所考有差距,必須一邊上課、一邊準備聯考科目,時間和體力負荷較重,至為辛苦。 | |
問: | 綜合高中的課程是如何設計的? | |
答: | 綜合高中課程內容有很大的彈性,僅有 28% 由教育部訂定,其他 72% 課程由學校自行訂定。一年級的課程大多是共同科目,奠定爾後學習的基礎,另有職業試探科目,介紹生涯規劃職業類別、就業市場需求,做為將來選擇的參考。二、三年級的課程則共同必修科目逐漸減少,選修科目漸次增加,學生如果選擇升一般大學院校,就可以多選修一般大學院校必考的科目,如果選擇升科技大學、四技二專,就可以多選修科技大學、四技二專必考的科目,如果選擇就業,就可以多選修就業所需的專業科目。可說是依自己需要,照自己的與趣選讀自己所喜歡的課程,課程設計非常靈活。且綜合高中課程設計另有一項重要的目標,即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及適應社會變遷的能力,因此綜合高中非常重視活動課程的規劃,期能藉此培養學生處理問題以及領導等能力,使學習生活快樂又充實。 | |
問: | 綜合高中的學生如果選擇就業,因為高一的共同科目增加,專業科目比高職少,是否會影響學生就業? | |
答: | 不會。因為綜合高中的學生一旦選擇就業的途徑,所修習的專業課程均為核心科目,且因選課彈性大,可針對個人的就業需要學習,效果更佳。而證照制度是未來發展重點之一,我們希望學生均能有一技之長,因此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的學生與高職學生一樣,都必須參加證照考試,而學術學程的學生如有興趣也一樣可以參加證照考試。綜合高中一、二年級增加選修學習的共同科目,更奠定了往後學習的基礎,未來如想再升學或因應行業轉型,有良好的學科基礎,均將更為得心應手。 | |
問: | 綜合高中的畢業學生有那些進路發展? | |
答: | 綜合高中因設置有學術課程和專門課程,它的進路也兼跨了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學生的機會,計有: | |
1. | 參加大學申請入學 | |
2. | 參加考試分發入學 | |
3. | 參加四技申請入學 | |
4. | 參加四技二專推薦甄選 | |
5. | 參加四技二專技優保甄 | |
6. | 參加四技二專登記分發 | |
7. | 就業:技職檢定、在職進修、職業訓練 | |
問: | 就讀綜合高中要修多少學分才能畢業? | |
答: | 1. | 綜合高中採學年學分制,學生修滿 160 學分以上即可畢業,不及格的科目如為必修可利用空堂或寒、暑假重修,如為選修,除重修外亦可放棄該學分,另外選讀其他科目。 |
2. | 綜合高中有 63% 以上是選修課程,學生可以依自己的興趣、能力興趣需要自由選讀。 |
行政人員篇
問: | 如何開設選修課程? | ||
---|---|---|---|
答: |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月十五日台(九一)技(一)字第九一○五五五七五號令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 ||
選修科目開設原則: | |||
1. | 各校開設之選修科目應考量學生需求,並維持開課之彈性及學生選課之多樣性。 | ||
2. | 課程之開設應注意五育均衡發展的原則,提供學生修習各類課程的機會。 | ||
3. | 適應學生未來進路之需求,各校須規劃學術導向與專門導向學程,輔導學生選修。 | ||
4. | 選修科目應打破班級界限排課,輔導學生自由選課,不可強迫修習使成必選。 | ||
問: | 如何輔導學生選修課程? | ||
答: | 每學期辦理選課說明會:含家長座談會、學生座談會,協助學生及其家長明白各項選課流程、選課規定、進路相關課程,輔導其選擇學程、學科及參與各類學習活動,使學生選課符應其本身之性向、興趣發展。 | ||
問: | 綜合高中課程發展委員會編制及組織章程事宜 | ||
答: | 1. | 課務發展委員會成立之依據及責任,依據台(九一)技(一)字第九一○七四○四五號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全文三十八條之「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本要點訂定或適時修正課程,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循行政程序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 |
2. | 組織章程應由各校依各校情形研擬,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成立。 | ||
3. | 委員成員建議應含各領域及各學程召集人、教務處主任、組長以及資源提供之相關行政人員。 | ||
問: | 綜合高中課程手冊規劃事宜 | ||
答: | 課程手冊編寫原則: | ||
一、 | 編寫計畫前-熟讀法規 | ||
1. | 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 | ||
2. | 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級中學課程作業規定 | ||
3. | 綜合高中課程綱要 | ||
4. | 高中職社區化建構適性學習社區計畫 | ||
5. | 高級中學成績考查辦法 | ||
6. | 學生升學相關資訊及規定 | ||
二、 | 編寫計畫應注意事項 | ||
1. | 用字遣詞~非口語式呈現 | ||
2. | 專有名詞~正確使用、前後一致 | ||
3. | 系統建構~掌握綜高精神、邏輯順序層次分明後呼應 | ||
4. | 合作分工~共同參與、腦力激盪、檢視修正 | ||
5. | 資訊應用~掌握最新及正確之參考資訊 | ||
三、 | 計畫完成後 | ||
1. | 校內相關單位互審 | ||
2. | 請實務經驗豐富之友校協助 | ||
3. | 依規定程及時間送審 | ||
4. | 審後修訂 | ||
課程手冊內容: | |||
一、 | 學校背景 | ||
二、 | 教育理念與教育目標 | ||
1. | 規劃理念 | ||
2. | 教育目標 | ||
三、 | 畢業要求 | ||
1. | 總學分數 | ||
2. | 必修學分數 | ||
3. | 必須參加活動 | ||
4. | 成績評量方式 | ||
四、 | 課程概述 | ||
1. | 課程設計原則 | ||
2. | 各領域教學科目及學分數 | ||
3. | 各領域教學科目開設順序 | ||
五、 | 各種進路修課建議 | ||
1. | 參加大學學力測驗修課建議 | ||
2. | 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修課建議 | ||
3. | 參加推薦甄選等之修課建議 | ||
4. | 準備就業及有關職業證照考試修課建議 | ||
六、 | 選課輔導 | ||
1. | 輔導項目 | ||
2. | 輔導人員 | ||
3. | 輔導時間 | ||
4. | 查詢資源 | ||
5. | 選課計畫表 | ||
6. | 選課實例 | ||
7. | 問與答 | ||
問: | 綜合高中若已經開設自修課,是否一定要有空白課程? | ||
答: | 空白課程非課表上的自修課,而是學生選課後之結果,並非由學校統一空下課來,特意安排之自習。空白課程之規劃與輔導,以學校能掌握學生行蹤,且允許學生在不違反校規情形下,自我利用時間、自我管理為最高原則。若學校仍不放心,實施許多輔導措施,亦為良策。在輔導措施上,校方應建立空白課程輔導機制,由各處室分工整合計劃,據以落實,包括學生學習檔案之建構、讀書計畫之規劃與落實、學生社團活動輔導、個案諮商與訪談、專題製作與研究等。並於期初擬定個人學習計畫,經由教務、學務、實習、輔導等處室加以審核輔導,並請家長同意後據以實施,期末時檢視其執行情形與成效。 | ||
問: | 綜合高中課程修訂,若僅是調整開課的年段,是否須報核? | ||
答: |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台技(一)字第○九三○四三三九三號令修正全文「教育部補助辦理綜合高級中學課程作業規定」辦理學校學程異動及審查作業 | ||
一、 | 審查單位:教育部諮詢輔導小組 | ||
二、 | 申請原則與程序 | ||
辦理學校需調整學程之專精課程核心科目或新增學程者,應研擬申請增調學程計畫書,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檢附計畫書及相關表件,於擬變更學程前一學年九月三十日前,向本部諮詢輔導小組提出申請。 | |||
三、 | 審核原則 | ||
1. | 新增學程應以學校現有科別、師資及設備能適切支應為優先考慮,資源不足之學程應朝與社區內高中職辦理課程區域合作規劃,鼓勵資源共享。 | ||
2. | 異動及刪除學程應考慮已入學學生在學程調整後之各項權益維護措施。 | ||
3. | 符合部訂「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規定。 | ||
4. | 專門學程名稱儘可能參考現有專門學程訂定(參考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附錄二)。 | ||
5. | 考量學校辦理綜合高中班級數。 | ||
6. | 兼顧學程廣度及深度之平衡與適切。 | ||
問: | 綜合高中職業試探課程的內容為何? | ||
答: | 可依學校屬性安排所開專門學程之先修課程,並應採分組教學或協同教學,但請留意課程不宜深入,以免學生產生學習挫折或分流時造成課程銜接問題。 | ||
問: | 綜合高中開設生涯規劃課程,聘生涯規劃教師,可否參與協助輔導室輔導工作? | ||
答: | 生涯輔導內容除涵蓋課程外,亦包括生涯探索活動,所以若能於教師聘任時先行溝通說明,或因應校內學生教學與輔導工作需求之角度,與任課教師取得共識,應該對學生、學校行政、教學工作、輔導工作均受益。 | ||
問: | 課程發展流程如何運作較為適宜? | ||
答: | 1. | 課程發展模式: | |
由需求評估、學校整體課程架構、單一學程課程設計或單一學科領域課程、課程實施、課程檢討與修正這樣的循環系統,滾動式的檢討及修正 | |||
2. | 課程發展與教學實施相關措施: | ||
分學生、教師及學程、學科這三大項來說,學生及教師依教學網要、科目大要及教學現場之反饋,基於課程自我評鑑機制進行檢討,再於教學研究會(本科)、課程發展委員會(科際)、教務會議(全校),這樣的進程研議增修學校之課程架構與教學實施。 | |||
重要名詞解釋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94年8月教育部修正發布之綜合高級中學暫行課程綱要〉
一、 | 後期中等教育 | |
---|---|---|
中等教育包含初級中等教育和高級中等教育,後期中等教育係指高級中等教育,在我國教育體制中,涵蓋普通高級中學(普通高中)、綜合高級中學(綜合高中)、職業學校、及五專前三年。 | ||
二、 | 綜合高級中學 | |
綜合高級中學係統整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之教育目標、學生來源、學生進路和教學資源的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高一課程以試探為主,自高二起依學生之適性發展分化,選擇學術學程(以升讀大學為主)或專門學程(以升讀科技大學、技術學院、或就業)、或跨學程(綜合學程);藉以提供性向未定或性向多元之學生延後分化並獲得適性發展之機會。 綜合高級係 85學年度起試辦,並於民國88年修訂「高級中學法」,綜合高中納為高級中學類型之一,成為正式學制。 | ||
三、 | 學術學程 | |
學術學程為綜合高中學生自高二起分化後進路選擇之一,其課程和進路與普通高中相近,分為社會學程(升讀文法商等系組為主)和自然學程(升讀理工醫農等系組為主)。係以升讀一般大學為主。 | ||
四、 | 專門學程 | |
專門學程為綜合高中學生自高二起分化後進路選擇之一,其課程與職業學校相近,著重專業知識與技能,並兼顧職業道德之培養。係以升讀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專或就業等進路為主。 | ||
五、 | 一般科目 | |
綜合高中課程之一般科目可開設在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部定必修一般科目為 56學分,包含語文領域16學分、數學領域8學分、自然領域6學分、社會領域6學分、藝術領域4學分、生活領域6學分、體育與健康領域6學分及國防通識4學分,計56學分。 校訂必修一般科目為 0-16學分,學校得參照「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中之部定必修及選修科目,或「職業學校課程暫行綱要」之部定必修一般科目;校訂選修一般科目亦比照此原則開設之。 | ||
六、 | 專精科目 | |
專精科目係屬校訂選修科目,為綜合高中學生高二分流後選讀之課程,分為學術學程和專門學程兩大類。學術學程之專精科目得參照 95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專門學程之專精科目得參照「專門學程歸屬表」及95學年度實施之「職業學校課程暫行綱要」,學校應就每一學程至少規劃60學分,內含基本必要的核心科目26至30學分,學生於特定學程修滿40學分並修習該學程之核心科目且成績及格者,得在畢業證書上加註其主修學程。 | ||
七、 | 核心科目 | |
係特定學程培養核心能力時應修習之科目,屬校訂選修科目範圍;學術學程得參照「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專門學程得參照該學程所歸屬職群之部定必修專業及實習科目,規劃 26至30學分做為該學程之核心科目。 | ||
八、 | 校訂必修科目 | |
校訂必修科目為 0-16學分,係學校為發揮教育理念,發展較學特色,於一般科目範疇中,擇定或自行設計之必修科目。 | ||
九、 | 校訂選修科目 | |
校訂選修科目為 110-142學分。學校宜考量學生進路需求及學程特色,依其本位課程規劃開設一般科目及專精科目。 | ||
十、 | 課程計畫 | |
為學校辦理綜合高中時,須研擬送審之文件資料,藉以說明規劃理念、課程規劃、教學規劃、學生畢業進路 ……等事項,期使學生能充分適性發展,以落實綜合高中之教育理念;學校應籌組課程發展委員會,並依照「綜合高級中學暫行課程綱要總綱」中「學校本位課程規劃原則」撰擬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