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新豐高中校園性別事件申復書
類 別 | □ 性侵害事件 □ 性騷擾事件 □ 性霸凌事件 | |||||||
申 復 事 由 | □ 被害人 (或委任代理人) □ 檢舉人 □ 法定代理人 (與被害人 之關係; ) | □ 加害人 (或委任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與加害人 之關係; ) | ||||||
本案前於 年 月 日向國立秀水高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園性別事件調查申請,然: □ 申請結果為不受理 (詳所附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不受理通知書)。 □ 調查結果為不成立 (詳所附園性別事件調查結果通知書)。 □ 調查事實或程序有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 爰向貴單位提出申復。 | □ 本案前於 年 月 日國立秀水高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因對處理結果不服,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1條規定,以書面具明理由向貴單位提出申復。 □ 調查事實或程序有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爰向貴單位提出申復。 |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 連絡 電話 | 服務或就學單位 | 職稱 | |||||
住(居)所 | 縣 村 段 路 弄 號 樓 市 里 巷 | |||||||
申復理由 | (當調查事實或程序有瑕疵或有新事實、新證據時,請詳述之。) | |||||||
相關 證據 | ||||||||
申復人簽名或蓋章: 申復日期: 年 月 日 |
--------------------處理情形摘要(以下申復人免填,由接獲申復單位自填)---------------------------
申 復 單 位 | 單位名稱 | 收 件 人 | 職 稱 | |||
連絡電話 | 接獲申復時間 | □上午 年 月 日 時 分 □下午 | ||||
依防治準則第25條第2項規定,申復人以言詞申復時,由申復單位做成以上記錄,經向申復人朗讀或交付閱覽,申復人認為無誤。 紀錄人簽名或蓋章: | ||||||
備 註 | * 收件人員須熟讀備註
|
承辦人: 執行秘書: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