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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清寒獎學金實施辦法 合作社由公益金提撥每學期三萬元獎學金,鼓勵本校同學。 名額:十五名,每名一千元。 對象:限本校學生家境清寒或家庭變故,生活確有困難者。 辦法:由學生提出申請,導師提供意見,再由合作社社務會議審核決議。 申請時間:每年3月15日前及10月15日前,請到合作社拿表格提出申請。 本辦法經合作社社務會議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更新時間:2023-05-06 22:09:13|點閱次數: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