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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組織及業務 / 職務代理人名冊

國立新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

總務處教師兼行政人員及職員職務代理人名冊

職稱

姓名

第一順位職務

代理人

第二順位職務

代理人

第三順位職務

代理人

職稱

職稱

職稱

總務主任

陳名章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輔導主任

文書組

王雪貞

庶務組長

出納組長

助理員

庶務組長

林雍熙

出納組長

文書組

助理員

出納組長

吳健源

文書組

庶務組長

助理員

助理員

張維芳

技士

庶務組長

文書組

技士

陳威廷

助理員

庶務組長

出納組長

請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填寫,現職人員代理職務之排定及其權責,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職務之代理除有法定代理人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外,其餘人員由機關依其職責及工作性質排定職務代理人。如排由一人代理確有困難者,得酌情分別指派數人代理,或由上級機關指派人員代理之。

二、各機關應重視各級屬員平時工作調配,實施職務輪換,使排定之職務代理人熟悉被代理人之工作。

三、現職人員代理職務時,應確實負責辦理所代理職務之工作,除報經核准者外,不得留待本人處理。代理人代理期間在半個月以上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得酌予適當獎勵。

四、被代理人除特殊情形外,應先行將其工作及持有之 資料交代清楚並對代理人負業務指導之責,其因交代不清以致耽誤者,應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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