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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
總務處教師兼行政人員及職員職務代理人名冊
職稱 | 姓名 | 第一順位職務 代理人 | 第二順位職務 代理人 | 第三順位職務 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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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職稱 | 職稱 | ||
總務主任 | 陳名章 | 教務主任 | 學務主任 | 輔導主任 |
王雪貞 | 庶務組長 | 出納組長 | 助理員 | |
庶務組長 | 林雍熙 | 出納組長 | 助理員 | |
出納組長 | 吳健源 | 庶務組長 | 助理員 | |
助理員 | 張維芳 | 技士 | 庶務組長 | |
技士 | 陳威廷 | 助理員 | 庶務組長 | 出納組長 |
請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填寫,現職人員代理職務之排定及其權責,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職務之代理除有法定代理人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外,其餘人員由機關依其職責及工作性質排定職務代理人。如排由一人代理確有困難者,得酌情分別指派數人代理,或由上級機關指派人員代理之。
二、各機關應重視各級屬員平時工作調配,實施職務輪換,使排定之職務代理人熟悉被代理人之工作。
三、現職人員代理職務時,應確實負責辦理所代理職務之工作,除報經核准者外,不得留待本人處理。代理人代理期間在半個月以上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得酌予適當獎勵。
四、被代理人除特殊情形外,應先行將其工作及持有之 資料交代清楚並對代理人負業務指導之責,其因交代不清以致耽誤者,應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