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大陸委員會提供之赴香港澳門警示文字 附表一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附表二赴香港或澳門會見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行政院--訂定違規赴陸及赴港澳懲處原則1140701生效 1150701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 1150701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
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 公務員申請赴香港澳門懶人包-人總處 陸委會-赴香港澳門行前登錄及通報懶人包 赴港澳行前通報及登錄流程圖 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新制宣導圖卡-1 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新制宣導圖卡-2
赴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注意事項---
一、赴大陸地區:不分平日或假日行前至差勤系統登錄
(一)適用對象:本校公務員及兼行政職務教師。
(二)管制範圍:不論平、假日進入大陸地區(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 。
(三)申請時限:務必於出境日之14個工作日前至差勤系統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逕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並將登錄影本上傳差勤系統。
(四)返臺: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至差勤系統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五)罰則:未經許可或許可無效進入大陸地區者: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由本校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二、赴香港、澳門地區(因公或非因公皆須申請)
(一)適用對象:本校公務員及兼行政職務教師。
(二)管制範圍:進入香港及澳門地區(含港澳機場入境或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
(三)非因公務事由:
1.不分平日、假日均應於出境日3日前填具通報表(附表一)(非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2.差勤系統「出國申請單(非因公)」進行登錄,並上傳通報表(附表一)及大陸委員會網頁-「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後之資料。
(四)因公務事由:
1.不分平日或假日,務必於出境日之14個工作日前完成「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校內請假手續。
2.登錄差勤系統-公假單(附件須上傳奉核公文及大陸委員會網頁-「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後之資料)。
3.學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將赴港澳時間、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函知大陸委員會。
(五)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事前)
1.出境日14工作日前填具(附表二)(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附表二)給學校。
2.學校通報大陸委員會。
(六)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經事前通報之特定身分人員(事後)
1.返臺灣後一週內主動填具(附表二)(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身分人員通報表)給學校。
2.學校通報大陸委員會。
(七)罰則:未經許可或許可無效進入港澳地區者: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由本校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